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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朋友都知道,我曾經寫過文章為台灣作家駱以軍抱不平,支持他有寫作時吸菸的權利,不能讓他背著包包,滿台北市跑卻找不到一家擁有抽菸空間的咖啡廳或餐廳。

 

我的看法是,絕不容許董氏基金會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公益團體,任意壓制、剝奪吸菸者享有空間自由的憲法權利。果然讓這批偽善者輕易得逞了,總有一天他們更會立法管制我們的思想自由,這才是真正的白色恐怖。

 

然則,讓我想不到的是,身為小說書寫者的駱以軍,竟然也在528參與了所謂「藝文界」的反核行動。

 

60個人的抗議行動是這樣的,由媒體封為「電影導演」的柯一正帶頭,用變裝的方式跑到交通繁忙凱道上去,齊聲高喊五次:

 

「我是人,我反核!」

 

喊完後,立刻快閃,跑給交通警察追。

 

好笑的是,警方不追,當場拍照存證後以事涉公共危險罪為由,發函給柯一正等滋事群眾,請他們到台北市警察局說明。

 

老實講,這種事情倘若發生在美國白宮前,台灣這批「藝文界」可別想全身而退,當地的警方老早警棍齊揮,打得他們屁滾尿流了。不是?

 

更好笑的是,咱們偉大的吳念真導演〈導過兩部大爛片〉,居然把警方取諦危害交通的合法行為,牽拖給馬英九,怒聲嗆道:「這個政府沒幽默感,下一回我要辦上一場更大一點的說明會,請警察來取締。」

 

首先,必須說明的是,我這個人素來沒學問,實在聽不懂吳念真的「幽默感」是什麼含意。莫非台北市警方只能眼睜睜看著,這60人在凱道上呼嘯來去,再鼓掌叫好,才叫作有「幽默感」?

 

我看,不如這樣吧,吳念真既然放話要來上一場更大的抗議活動,也不用辦「說明會」了,膽子太小了嘛,不是?要玩大就玩大一點,自己先簽下〈切結書〉:

 

「凡參加者同意在凱道上快閃時,被車輛撞個正著,自身不但承擔死亡或受傷後果,也必須負起賠償對方身體、交通工具的損害責任。」

 

吳念真,帶種一點,既然要玩民粹嘛,就要這樣玩,幹嘛如此小家子氣,讓人看扁?

 

諸位看懂了沒有,這就是台灣這批「藝文界」最無恥、最幼稚和最莫名其妙的地方。

 

說實在的,我真的很沒學問,也實在不知道台灣的「藝文界」究竟有多大。光只這60人就是「藝文界」嗎?那也太悽悽慘慘戚戚了吧,我還以為台灣的「藝文界」少說也有幾百萬人呢。吳大導演,我這樣講,幽不幽默?

 

但可笑的,還不在於此,而是這60個自詡高人一等、高居法律之上的導演、作家、敢情也有不少本土詩人,所喊的那一句口號。

 

「我是人,我反核!」

 

咦,放眼全台灣,有誰敢不承認他們不是人的?他們一個個不都是長著人模人樣的,還懂得如何變裝呢,不是?

 

所以,為了滿足吳念真所謂「幽默感」的必要和充分條件,我們必須很嚴肅的,不得不認同他們暗藏在內心中的看法,正因為他們是不守法的畜牲,又害怕別人不知道他們是畜牲,才必須上凱道爭取他們的權利,向台灣社會嗆聲:

 

「我是人!」

 

這在修辭學上,謂之「反面的、惡意的吸引別人注意」。請注意,我這個說法是有根據的,請參見安伯托‧艾可交由「皇冠」印行的中文繁體字譯本,《倒退的年代》第83頁〈野狼和羔羊──貪贓枉法者的修辭術〉一文。

 

別人不知道,沒關係,柯一正不知道也不打緊,但要是駱以軍或吳念真沒讀過,那就太遜、太不長進了,不要以為艾可只會寫小說,他可是非常關心政治和文化發展的當代哲學大師啊。

 

講反核嘛,就一定要高調宣稱自己是「人」不可?你們這批「藝文界」是不是「創作無能」、「思想無感」了,只好以「我行動,故我存在」來向大家表態?會不會太沒文化了一點?

 

當知談創作搞行動,「創意」是必要條件,「人數」是充分條件,可這批自稱藝文界的居然上凱道玩快閃,是哪門子的創意?

 

從口號到行動,不要說是抄襲1980年代的歐美民眾了,還可一路追溯到3000多年前古希臘時代的犬儒主義者,不但一輩子只吃素食,還經常在雅典鬧市快閃、裸奔。這都是立過案,可供稽查的,台灣的藝文界比得上嗎,丟不丟人?

 

吳念真、柯一正,少來這一套,反核反到越活越回頭,不叫「幽默」,是丟盡台灣人臉面的沒出息。懂嗎?

 

至於駱以軍,果真追求反核、反體制的理想,乾脆這樣吧,以後寫小說時,請點蠟燭,抽菸也甭用打火機了,鑽木取火吧。

 

難怪幾年前,駱以軍的好朋友唐諾屢屢大嘆「台北人,沒故事可寫」。當然沒故事,怎麼可能有?這不,台灣的「藝文界」不都忙著向全世界強調「我是人」,落魄到只剩下「我反核」嗎?

 

 

 

 

 

本文出自 健康醫藥 – 遠離慢性病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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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lone3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